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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6/27 9:13:05 留言
尊敬的律师:你好,本人在2004年生育第一胎女孩,2015年11月20日意外怀孕, 生育二胎女孩,在分娩岀院前已自愿做了结扎手术,从中央到省人大常委在2016年1月1日已制定,但是,新的计生法规,全面放开二孩证策已在全国实施之日起,正是本人、妻子、女儿三人,在七年内不能享受集体的收益分配的开始,今已经处罚两年多了,是镇府和村委计生部门定出的,按旧计生条列执行处罚,本人很无奈!特向你们作简单陈述。
他们作为地方父母官,是不是越权办事,生育二孩与我无关,而且受罚!